包头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获悉,30名包头市居民维权成功,向包头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发来感谢信和锦旗,表达感谢消费者协会的大力帮助。
11月29日,包头市昆区友谊18号105号楼105号楼30户人家获得了12000多万元的取暖费退费。这笔退税虽然分摊到每户只有三四百元,但它却带有新的含义。这是包头市消协成立30年来首个取暖退费集体维权成功案例,为消费者今后维护取暖权益开了一个好头。
高先生家住昆明区十八友邻里105号楼。他说,暖气片不热的问题由来已久。18街105栋30位居民终于盼来了老小区的集中供暖改造,但改造后的暖气依然不热。根据居民的反馈,包头供热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。直到今年2月17日,30户人家的供暖终于升温。虽然暖气很热,但供暖公司承诺尽快退还的部分供暖费却一拖再拖,一直到供暖期仍无消息。30户集体决定拒绝支付取暖费,但他们担心如果不支付滞纳金,可能会被征收滞纳金。于是,10月25日,高先生等3户代表向包头市消协投诉,希望消协为他们做主,追回无法退还的取暖费。
包头市消协在受理了这起关于取暖退款的集体投诉后,及时联系了市供热公司了解情况。原来,去年友谊十八街区105栋楼的集中供暖改造中,工人们在施工时将专用手套和硬塑料袋留在了管道中,导致管道堵塞,供暖不热。责任在施工方。至于为何延迟退款,对方表示是因为双方没有核实停止供暖的具体日期。《包头供热条例》第五十三条、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,供热单位在供热期内停止供热超过7天的,或者因突发事件实施抢修,连续停供热48,超过1小时不能恢复供热的,退还停供热期间的供热费。供热单位向供热用户退还供暖费的,应当自年度供暖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还。
经过包头市消协多次调解,双方最终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。今年11月29日,这30户人家陆续领取了2015年采暖期两个月的取暖费回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