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,检验报告没有有效期,仅对收到的样品负责。——不是“来样”,而是“收到的样品”。“来样”的概念无法区分是委托单位送来的,还是检验机构收到的,因为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。
2,产品标准中虽然规定了型式检验的频次(例如一年一次),是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提出的,应当每年(或每12个月)对产品质量进行一次周期性复查,以期发现产品质量是否稳定,是否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,并不是说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是一年。
3,对于检验报告“有效期”的认可:3.1一是来自于客户的相关要求。如果客户要求不严格,可能在入围供应商名录时提供一份即可;如果客户要求严格,甚至存在每批产品均需要提供检验报告的情况;3.2另一种情况是来自于监管方的需要,例如2006版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通则》中要求关键项目检验每季度一次。
4,2018版《生产许可通则》中还提到了,提交生产许可申请时,应提供一年内的检验报告,这种情况类似于上述说的3.1客户要求,对于首次入围或申请时应提供的。
5,上述情况实际上也是对于周期性复查的要求,而不是检验报告“有效期”的问题。也就是说,常说的“报告过期了”,是指未进行相应的周期性复查。
6,一份检验合格的报告,可作为“有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”的证明之一,周期性复查是作为“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”的证明之一。
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给厂家的报告有效期多久?
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,一般的都是行业默认的时间或者是企业设定的有效时间。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到检测报告有效期,可能是质疑产品与当初检测样品的一致性,或者质疑是否能长期维持该一致性。事实上,一个产品,特别是电子电气产品几乎是不可能几年都不发生变化的,特别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应商。因此,理论上检测报告没有有效期,但是,实践中种种原因又不可能维持检测报告长期有效。依据检测报告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是有有效期的,那是因为产品认证不仅涉及产品的设计,还包括企业质量管理.因此,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四年,证书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。此外,产品质量检验是分批次检验,而且还会抽检。